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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龙岗:接到群众举报!成功破获两起散播邪教宣传品案件
作者:龙岗反邪教   来源:薄荷茶社   日期: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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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7日,接到群众举报,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线索果断采取行动,抓获一名散播“法轮功”邪教宣传品的男子。经审查,该男子对其散播邪教宣传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。

微信截图_20240329153240.png▲执法人员现场查处“法轮功”反宣品


3月24日13时许,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称,门口把手被人放置了“法轮功”邪教的宣传册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前往处置,根据线索果断采取行动,24日晚23时许,将一男性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。经审查,该男子对其在住户门把手、电动自行车车筐内等多处放置邪教宣传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。

微信截图_20240329153249.png▲上门投放“法轮功”邪教宣传品

微信截图_20240329153303.png▲抓获犯罪嫌疑人


深圳市龙岗区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,及时发现、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,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,高度重视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,结合本地实际,创新思路举措,常态化开展各领域、深层次、多角度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。群众能够识别邪教违法活动并主动向警方举报,表明反邪教工作深入民心,群众防范邪教、反对邪教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。今后,深圳市龙岗区将持续推进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,提高群众防范意识,筑牢全民反邪防线,激发蕴藏在群众中的反邪正能量,营造“抵制邪教,人人参与”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
法律延伸: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条文


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
(一)组织、教唆、胁迫、诱骗、煽动他人从事邪教、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、会道门、迷信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;


(二)冒用宗教、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。


编辑:暄暄

终审:曙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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