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物辩证法认为,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。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,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,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。当转化的原因主要来自外部,那这种转化就不稳定,因为没有撬动和摧毁痴迷者坚信的内因。同理,当转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内部,那这种转化就是稳定的,因为撬动和摧毁痴迷者坚信的支柱。
在现实情况中,确实有一些人在外部原因——法律威严、亲情压力、失去自由等外部作用转化,如果仅止于此,那就是假转化,必定会反复。这种反复情形好理解。但内因是什么呢?为什么通过多种心理干预方法转化了,转化时也痛哭流涕,揭批书写了几十页纸,十多年后还是反复了?说明心理也不是内因!不是痴迷者坚信邪教的内因!心理只是表现,内因的表现。光从心理学层面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。笔者认为,练习者痴迷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内因就是——相信修炼法轮功能圆满,相信法轮功说的预言。解决了这个问题,就能达到真正转化。
这么说来,外因重要吗?当然也重要,特别在转化工作开展的初期,要适当给予外力干预,最好实施入班转化教育,否则,痴迷者很难凭借自身的反思能力实现主动脱邪。在社会面转化的困难与入班转化的困难表现方面不同,关键在于是否能建立平等交流的平台。在社会面,转化工作人员需要与痴迷者建立友好关系,并取得痴迷者的信任,能上门,能沟通,能在谈到关键问题时不翻脸,并能令痴迷者思考,要达到这样的条件,痴迷者家属的配合就很重要,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也很高。而在羁押条件下,特别是在一定的压力环境中,痴迷者不想谈也得谈。但是如果在社会面能建立平等友好的信任关系,那么在随后的辩论、反思、抉择阶段,就会比在入班中相对快速很多,效果也会好很多,也会避免很多假转化现象。因为在社会面,痴迷者的怨气会比入班少很多。另外,凭自身反思能转化的痴迷者也是有的,只要资料适当到位、足够充分,也是可以达到真正转化的。
上面几种环境和条件的转化,笔者都有做过很多。所以只要条件具备,都是能做好的。实践出真知。真正转化要从理性、感性、思维、心灵等层面,都必须给痴迷者对象厘清正邪,不仅是对邪教本身的歪理邪说,还有对痴迷者自身的易感特点(注意,不能用邪教人格来标签化),都要剖析清楚,令痴迷者在正邪对比中作出深刻反思,最好是能焕发感动对象的本性真心,这样就必定能达到真正转化。
反复是常态的还是不正常的——就很清晰了。对于解决了根本问题——内因的转化者来说,反复就是不正常甚至不可能的;对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——只依靠外部原因“转化”的痴迷者来说,反复就是常态的。因此,如果将所有转化的人都视为有可能反复的话,那就忽略了很大一批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法轮功是邪教的人,特别是对比了传统正教和对中华文化有一定学习,体会到法轮功的“邪”之所在的原痴迷者。他们可不是迫于外界压力(我见过好些绝食几十天甚至几百天,宁死不屈的痴迷者),如果没有认识到法轮功不能修炼圆满,他们是不会转化的。而迫于外界压力和为了获利更大而转化的人,恰恰不是顽固的痴迷者,而是那些法轮功说的不坚定者。
转化邪教人员,不仅仅需要懂得运用心理学(不是研究痴迷者的心理),还需要懂历史、传统文化、法律、政治,特别是要懂修炼和传统正教。对于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来说,还必须要懂佛法。笔者问过不少做转化工作十多二十年的,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的工作人员,他们都反映心理学的运用主要在刚开始接触和转化之后,回归社会时有用,而在突破沟通障碍、以及辩论、起疑、决断阶段,心理学的用处不大,这时起主要作用的是知识面的广博、以及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对比和批判。综上所说,笔者并不认为“反复”是由痴迷者个体的心理疾病或者人格障碍的原因引起,而是对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认识不清导致。
从整体上看,转化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转化邪教人员,使他们重新回归正常人的思维和感情,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,而且也起到了实际效果。如果认为转化只有表面作用,改变不了人的内心,对邪教痴迷者仅止于警示、约束、监督,那就大大降低与忽视了转化工作的主要功效和实际作用。即使对教育影响普通大众,宣传普及反邪知识,控制邪教蔓延发展,作用也甚微。假设痴迷者是被迫假转化,一旦脱离了压力环境,有的痴迷者就会以受害者的形象,暗中向亲朋好友宣说他所遭到的不公待遇,甚至添油加醋、抹黑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。这就反而给反邪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。在境外,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华套路就是这样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达到真实有效的转化,才能给法轮功邪教组织予以正确的抨击。
编辑:暄暄
终审:曙光